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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马服饰:关于与THE CHILDREN’S PLACE INTERNATIONAL,LLC签署许可与开发协议的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8-04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THE CHILDREN’S PLACE INTERNATIONAL, LLC
                         签署许可与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2、本合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遇到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导致协议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与 THE CHILDREN’S PLACE INTERNATIONAL, LLC,(以下简称“THE CHILDREN’S PLACE”)
在上海签署《THE CHILDREN’S PLACE 许可与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
直接及通过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开发和经营 THE CHILDREN’S PLACE 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HE CHILDREN’S PLACE INTERNATIONAL, LLC
    首席执行官: Jane Elfers
    成立时间:1969 年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The Children’s Place”、“Place”、“Baby Place”品牌
服装、鞋类及配件
    注册地址: Delaware,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戴拉威尔州
    2、THE CHILDREN’S PLACE 是北美第一大全年龄段专业童装零售商,在美国等 22 个
国家运营 1200 家直营和特许的分销点,年收入超过 120 亿人民币(19 亿美元)。其在品
牌运营、设计研发、供应链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具有世界领先水平。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THE CHILDREN’S PLACE 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期限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 5 年、第二阶段 5
年、第三阶段 10 年。
    2、协议期内,THE CHILDREN’S PLACE 授权公司在指定区域内使用其商标、其他知识
产权和专有技术,公司将从 THE CHILDREN’S PLACE 采购产品,同时为满足中国市场需求,
公司将进行自主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3、在指定区域内,公司将通过直营、零售商及电子商务全渠道方式开展业务。
    4、协议约定,公司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向 THE CHILDREN’S PLACE 支付许可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
    1、THE CHILDREN’S PLACE 下属“The Children’s Place”品牌和公司下属“巴拉
巴拉”品牌分别是北美地区和中国最大的全年龄段专业童装品牌。本次公司与 THE CHILDREN’
S PLACE 开展合作,将通过双方在产品、设计、供应链、渠道、零售等方面开展深度协同
与合作,进一步拓宽公司儿童业务,巩固和加强公司在中国童装行业的领先地位。
    2、本次合作将促进公司多品牌战略的实施与发展,推动公司儿童产业集群的建设、
丰富儿童产业品牌,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品牌价值与影响力。
    3、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遇到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导致协议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THE CHILDREN’S PLACE 许可与开发协议》。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