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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马服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现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5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余玉苗    郑培敏 朱伟明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