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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马服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0-15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3 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 1,827,170,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97%;其中现场参加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6 名 , 代 表 本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813,406,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764,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长邱坚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
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7,168,8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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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3 月 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同意 1,826,875,9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39%;
反对 294,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172,129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092%;反对 294,887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908%;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3 月 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826,826,3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1%;反对 344,4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9%;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16,122,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80%;
反对 344,4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2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3 月 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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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栩律师、韩陆征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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