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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就27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有关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7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395,212.5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27日,因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

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5号),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寄发的前述《民事起诉状》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

    对于部分投资者起诉公司案中可能发生的赔偿,公司将以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同时,公

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

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

偿责任,确保公司不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