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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雪)2019-04-2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
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
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题讨
论,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2018年度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                                  20

王雪           独立董事       20         0          0                   否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6

王雪           独立董事       5          0          0                   否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和委托其他非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公司总裁择机处置
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合作、签
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普
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上海绿新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
升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授权董事长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裁、副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公司总裁择机处置部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副总裁和财务总监之事
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认真审阅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必要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询问,同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
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8年
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人:王雪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