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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综上,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
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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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桂霞                   王   哲           毕 焱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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