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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盛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11月7日向各董事发出,
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审
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
25,000万元和9,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合计5.9亿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上述贷款为信用借款,贷款期限一年,并授权财务总监全权办
理贷款手续。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上述有关条款进
行修订,详情请见附件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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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2
附件: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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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会会议审议批准。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
                                      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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