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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盛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

15:00至2018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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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1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39,573,1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733%。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9,6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7,265,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5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45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

反对122,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45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

反对122,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郑超、赵泽铭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2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

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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