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八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7、9、10、11、12、1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7日至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40,556,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706%。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45,3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5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8,248,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131,5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936%,弃权 6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4367%。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401,1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2854%,弃权 344,2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2449%。 2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401,1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2854%,弃权 344,2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2449%。 (四)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401,1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2854%,弃权 344,2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2449%。 (五)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745,3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530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反对 745,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57%,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131,5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936%,弃权 6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4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反对 131,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947%,弃权 6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4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131,5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936%,弃权 6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4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反对 131,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947%,弃权 6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409%。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131,5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936%,弃权 6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436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张益胜、薛晓民、孟威、梁志齐、佟 晓乐、曲建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张益胜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6%。 2、选举薛晓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 4 3、选举孟威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 4、选举梁志齐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 5、选举佟晓乐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 6、选举曲建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毕焱、徐杉、李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1、选举毕焱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4%。 2、选举徐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4%。 3、选举李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叶君艳、白莹莹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叶君艳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4%。 2、选举白莹莹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 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745,3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530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反对 745,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57%,弃权 0 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811,6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4697%,反对 745,34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530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9643%,反对 745,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57%,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郑超、孙继乾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 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7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