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7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 534,589,90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同时,以截至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的总股本 534,589,90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267,294,953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1,884,860
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4,589,90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34,589,90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01,884,86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979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8*****252 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
3 01*****387 龙秋华
4 08*****474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转增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614,957 21.44% 57,307,478 171,922,435 21.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9,974,950 78.56% 209,987,475 629,962,425 78.56%
三、总股本 534,589,907 100.00% 267,294,953 801,884,860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01,884,86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7 元。
九、相关事项的股份价格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唐人神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价格应由 6.32 元/股调整为 4.11 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7.73 元/
股调整为 5.05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
根据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方案、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
文件,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唐人神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对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应由 11.57 元/股调整为 7.61
元/股。本次股份发行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投资证券部
2、咨 询 人:沈娜
3、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91247
6、传 真:0731-28591125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