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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人神:关于“龙华农牧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5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华农牧东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
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 号文)核准,唐
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22,814,173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57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实施
完毕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61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
为 34,68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960,000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363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7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议案,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                  4,300.00


  2      龙华农牧东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11,198.00


  3      龙华农牧塘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不超过 10,898.00


                         合计                          不超过 26,396.00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龙华农牧东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甲方)与
龙华农牧(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丙方)、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
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吴振国、廖妍华可以随时到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五号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千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在相关款
项提取后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