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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人神: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00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
             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
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农担保”)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委托
商业银行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
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贷款,在上述额度内,大农担保
在董事会审批的最高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
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
    2、委托贷款额度:进行委托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10,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3、委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与利息:大农担保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结算;
    6、本金偿还: 一次性偿还借款;
    7、还款保证:委托贷款对象以其家庭住房、猪场栏舍、禽舍等养殖设施及
土地使用权、存栏生猪、禽或水产品、生产设备等财产向大农担保提供担保;
    8、本次委托贷款款项的用途: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
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购买公司饲料、肉制品等产品;
    9、大农担保将根据委托贷款情况与商业银行及委托贷款对象签订具体的委
托贷款协议;
    10、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公司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
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
    2、上述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以其家庭住房、猪场栏舍、禽舍等养殖设施及土地使用权、
存栏生猪、禽或水产品、生产设备等财产向大农担保提供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
险,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委托贷款是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该委托贷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
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委托贷款,能有效
解决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内经销商、养殖户、原料供应商的直接资金需求,有利于
巩固落实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决策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唐人神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
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该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向养殖户、经销商、供应商提供财务支持,有利
于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并加深与养殖户、经销商、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关系。公
司为此类委托贷款业务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委托贷款具有一定的质押担保措施,
有利于降低回收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唐人神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上市公司及子公
司大农担保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对委托贷款进行管理,合理控制业务风险。公司应
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31,5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7%,未发生对外委托贷款
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