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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人神: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5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8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
议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投资
计划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的第 17 小项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调
整发行方案有关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进行
调整,并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及填补措施》。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