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1-19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进
行了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2017-6-16 -3,196,518 转托管
2017-6-16 -6,115,482 更改托管席位
1 高原 董事 2017-6-16 3,196,518 转托管
2017-6-16 6,115,482 更改托管席位
2017-6-28 -3,731,188 批量非交易过户
2 刘晓东 董事长;总经理 2017-6-28 -121,262,856 批量非交易过户
董事;副总经理;财 2017-6-28
3 张其忠 -5,545,498 批量非交易过户
务总监
4 曹磊 监事 2017-6-28 -1,987,406 批量非交易过户
5 林丽莺 董事;副总经理 2017-6-28 -1,795,077 批量非交易过户
经核查,高原先生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的股份变动属于不同交易单元之间的
转托管及更改托管席位,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高原先生、刘晓东先生、张其
忠先生、曹磊先生及林丽莺女士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的股份变动原因在于上海巴
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6 年度承诺业绩,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
分别回购高原先生、刘晓东先生、张其忠先生、曹磊先生及林丽莺女士 3,731,188
股、121,262,856 股、5,545,498 股、1,987,406 股以及 1,795,077 股股份并予
以注销。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