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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森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候选人事项的相关意见
       1、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春霞女士、封雪女士先生、柏亮先生、胡少勇先
生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陶宝山先生、叶醒先生先生、林明波先
生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
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就设立全资子公司安见汉时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相关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出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发展及未
来战略规划的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




                                    独立董事:陈长振   叶醒    林明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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