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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森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08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全部议案均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月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5:00至2018
年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陈建飞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502,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2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48,2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261,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6%;参与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322,344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5.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赵春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650,631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8.4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2,850,431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850,631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2 %。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选举封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654,967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8.44 %。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2,854,767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854,967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3 %。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 选举柏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654,967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8.4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2,854,767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854,967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3%。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 选举胡少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654,972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8.44 %。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2,854,772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854,972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3 %。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1 选举陶宝山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0,517,829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9.28%。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3,717,629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717,829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68 %。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 选举叶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654,966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8.44 %。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2,854,766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854,966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3%。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3 选举林明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654,974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8.4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2,854,774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854,974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3%。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1 选举蔡众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654,967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8.4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2,854,767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854,967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3%。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 选举潘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9,654,974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8.44%。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2,854,774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
效表决权的 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854,974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3%。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6,800,2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45.66%,
反对 55,664,444 股,弃权 37,700 股。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 0 股,占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54,246,044 股,弃权 15,7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00,200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14%,反对 44,284,444 股,弃权
37,700 股。
    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卢胜强、姚轶丹
    3、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陈建飞先生、监事会主席叶红英女士、监事黄存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鲁丽
娟女士,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财务总监袁建军先生,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注意到,公司其余现任董事、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其余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