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稠州银行股权转让议案》的相关意见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易金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金经”)
《关于无法支付剩余股权转让对价款暨申请终止交易的函》,中易金经由于自身
经营和融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金筹措遇到困难,已无力支付剩余转让款。
鉴于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可能性较低,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上市公司拟与中易
金经签署《股份转让解除协议》,终止向中易金经转让稠州银行股权事项。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时,公司本次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控制风险,我们对此项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长振 叶醒 林明波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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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
议独立董事签字页)
1、陈长振 2、叶醒__________
3、林明波 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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