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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森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3-12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森股份”、“上市公司”)
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230 号,现将相关
内容回复公告如下:
       2017 年 10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的《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亏损 3,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2018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2017 年净利润变动区间修正为-700 万元至 5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8 日,
你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2017 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662 万元,主
要原因为公司与中易金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金经”)于 2017
年 11 月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易金经拟以人民币 14,640 万元收购公司所
持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股股份,中易金经由于资金筹措遇
到困难,向公司提出申请终止本次交易,导致股权转让收益 3,000 万元未能确
认。
       问题一、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知悉中易金经不能如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具体时
间,你公司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8 年 2 月 26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易金经发来的《关于无法支付剩余股权
转让对价款暨申请终止交易的函》,中易金经由于自身经营和融资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资金筹措遇到困难,已无力支付剩余转让款,特向上市公司申请终止本次
交易。
    上市公司在 2018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2017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
2018-034)中对中易金经不能如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向上市公司提出申请终止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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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
    综上,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根据公司与中易金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请补充披露中易金
经拟终止本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违约责任,以及你公司对上述股权处置的后续
安排情况;
    回复:
    根据公司与中易金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
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在收到中易金经发来的《关于无法支付剩余股权转让对价款暨申请
终止交易的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认真讨论。鉴于本次交
易最终完成可能性较低,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上市公司拟与中易金经签署《股
份转让解除协议》,终止向中易金经转让稠州银行股权事项。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稠州银行股权转让的议案》,
并提交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终止稠州银行股权转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与中易金经签署的《股份转让解除协议》,上市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易金经完成稠州银行股份工商变更,并在
完成上述工商变更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易金经已缴付的 7,320 万元股
权转让价款。
    问题三、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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