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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森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林明波)2018-04-2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林明波)

       本人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

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

并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17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

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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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 在 2017 年 4 月 13 日,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关于 2016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 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进行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出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内部管理和控制、销售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保持和其

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与互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为董事

会实施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关注传媒与网络对公司进行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会前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查阅决策所需的资料。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

的方式,经常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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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4、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参

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十分注重自身知识体系的不断提升,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公司以各种方

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林明波:2493044299@qq.com

    最后,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7 年度工作中给予

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林明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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