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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年度发布了《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
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对此项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影响

                                             2017 年 度 列 示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金 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33,807,028.49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    额 0.00 元;2016 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
 相应调整。                              额 6,525,253.95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
                                         额 0.00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        2017 年度调增其他收益 255,043.94 元。
 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损失”         2017 年度调减营业外支出 857,124.35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支出”的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 2,687.71 元,重分类至
 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损        资产处置收益;2016 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
 失”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5,479,174.39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
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