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受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信任,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依法行使监事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出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2、《关于拟出资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司的议案》
(二)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0、《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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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拟出资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司的议案》
(三)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2017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追加投资的议案》
(六)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2017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参与设立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转让稠州银行股权的议案》
4、《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议案》
(九)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见汉时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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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入、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
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
法规,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
和虚假记载,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真
实、准确、完整。
3、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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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对本期
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
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经营管理
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
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及时
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在重大事项期间,尽量将知情
人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2017 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
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提交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并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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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状况,故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异
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没有发生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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