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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森股份:关于公司涉诉事项自查情况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2018-06-09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事项自查情况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1 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邮寄送达
的编号为(2018)浙 05 民初 38 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
立案材料等文件。湖州中院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受理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中心有限公司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
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
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之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司就上述
情况进行了披露,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
书>、<民事起诉状>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一、公司涉诉事项自查情况

    收到上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后,
公司立刻展开了自查。现将公司关于上述涉及担保事项的自查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从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召开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次原告提供的证
据文书中亦没有任何公司就该担保的审批文件。
    2、公司内部用印记录中未发现有上述担保事项的任何相关记录,且上述担
保文件中并无时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建飞就上述事项发表声
明如下:“本人并未签署任何步森股份向徐茂栋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合同;本人对步森股份作为担保方就天马轴
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事项进行担
保事项并不知情,本人作为步森股份时任法定代表人并未在上述事项涉及之《借
款担保合同》中签字,亦未授权步森股份在该《借款担保合同》中加盖公司公章
或本人印章,本人与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无任何关联。”
    据此,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担保文件中的“步森股份”印章是否为公司法定
印章,不排除有人伪造上市公司公章私自制作相关文件的可能;同时,也不排除
相关人士利用掌控上市公司印章的便利,内外勾结,私自出具担保文件的可能。
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公司已就印章涉嫌被伪造、盗用等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

    基于以上事实,公司已向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报案,报请公安机关就上
述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私自制作担保文件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以查清事实
真相,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受案登记表文号为诸
公(枫)受案字【2018】10325 号。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
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