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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森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到期暨未减持的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到期暨未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19 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
司股东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及
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其减持计划已经到期,步森集团未
减持公司股票。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17-097),步森集团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0.02 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3.57%。
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对步森集团减持进展进行了披露。
    截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步森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届满到期,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现将步森集团全部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未进行减持
    步森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期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减持
公司股票共计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00,200             3.57%       5,000,200            3.57%
步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200             3.57%       5,000,200            3.57%
集团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截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010,000 股。

           二、其他说明

           1、步森集团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股东相关承诺;
           2、步森集团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步森集团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到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步森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及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