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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8年度)2019-04-3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8 年度
           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4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浙江步森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23 号带有解释
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7 号文)及贵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我们对出具上述带
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
编制基础之(二)、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之(二)及
财务报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步森股份 2018 年度受针对涉诉
事项计提大额预计负债等因素影响,发生净亏损 192,980,276.02 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累计净亏损为 191,675,116.99 元,且
2018 年度步森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50,462.61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步森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
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
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
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
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
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二、使用目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步森股份为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
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凌雪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