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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0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对关联方Darnum Park PTY LTD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四、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通知的要求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
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史惠祥、刘晓松、周亚力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