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17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8-023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4 点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8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2,905,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5.050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2,755,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3.0802%。
(2)网络投票情况
1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149,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9706%。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 72 人,代表股份 20,537,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008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3,09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4802%;反对 19,382,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432%;弃权 4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286%;反对 19,382,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3728%;弃权 4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贵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
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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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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