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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因美: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 因美        公告编号:2018-055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18]36 号《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振泰、黄焘、鲍晨:
    近期,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1.关联交易超出审批限额。2017 年 1-9 月期间,
你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比因美特孕婴童用品
有限公司支付促销品采购订单资金 8776.13 万元、8034.06 万元,超出股东大会
审批的交易额度分别为 2926.13 万元、2184.06 万元。2.财务管理不规范。你公
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裕恒实业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9 月支付给库尔勒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 16 家单位款项合计 7163 万
元,上述 16 家公司将 7163 万元款项打入你公司账户,你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和
12 月退回该 16 家单位款项共 7163 万元。上述资金往来缺乏交易实质。
    你公司在预测 2017 年度业绩时对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计
负债的计提不够审慎,比 2017 年年报少计提约 3 亿元,导致 2017 年度业绩预测
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
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振泰、总经理
黄焘、董事会秘书鲍晨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王振泰、黄焘、鲍晨予以
警示。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
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整改计划
       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
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