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因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2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本次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本次总经理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候选人
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议
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包秀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七届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汪祥耀、马涓、倪建林
2018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