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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因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 因美        公告编号:2019-006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 4 号)( 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
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终止与恒天然方签订的达润协议,并解除达润协议下双方在
2018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及达润协议下所有索赔。请说明以下
问题:
    (1)请结合达润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上述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索赔的具
体内容与涉及金额。
    回复如下:
    公司本次拟终止与恒天然方签订的达润工厂合资等相关协议,这些协议包括:
《合资协议》、《管理协议》、《产品购买协议》、《乳固体供应协议》、《仲
裁协议》等,上述协议为关联协议,根据双方拟签订的《重组与终止契据》,双
方有权机关审议通过后,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各方充分、不可撤销并且无条件
地相互豁免并免除上述协议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索赔。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境外资产、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据上述议案,贝因美及恒天
然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然顶层公司”)在澳洲分别设立一家全资
子公司(简称“贝因美 SPV”及“恒天然 SPV”)。贝因美 SPV 和恒天然 SPV 分
别向恒天然澳大利亚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然澳大利亚”)购买达润工
厂 51%和 49%的份额。此外,贝因美 SPV 与恒天然 SPV 还通过签订了《合资协议》
组建非公司型合资架构 UJV(名称为 Darnum Dairy Products,以下简称“UJV”),
就双方合作事项的争议处理签订了《仲裁协议》。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达润工厂后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签署达润工厂合作后续协
议,分别为《管理协议》、《乳固体供应协议》、《产品购买协议》。贝因美、
恒天然双方安排 UJV(实际由两个 SPV 公司共同签署协议,下同)与恒天然澳大
利亚签订《管理协议》,委托其全面管理两个 SPV 公司购买所得的达润工厂。同
时 UJV 与恒天然澳大利亚签订《乳固体供应协议》,由恒天然澳大利亚作为独家
供应商向达润工厂供应原奶。贝因美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达盛”)和 UJV 签订《产品购买协议》,由广达盛向达润工厂
采购产品。
    上述协议中,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协议是《产品购买协议》,该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供应方为 UJV,采购方为贝因美全资子公司广达盛。
    2)交易标的、数量、价格:
       产品              年度总量        月采购量              定价
                       采购量不低于                      组合成本加成,其中
                                       月采购量如果
                     0.75万吨/年,不                   组合成本=原料成本+可变
   配方奶粉基粉                        非0吨,则不小
                     高于达润年度总                    生产成本+固定生产成本+
                                         于300吨;
                         产能的51%                     可变管理费用+固定管理
   脱脂奶粉基粉             按脱脂乳固体折算               费用+资本支出
    ①如果当月低于 300 吨的采购量且供应方同意,所增加的成本应由购买方支
付且应包含在定价方法所规定的相关产品的购买价格中。
    ②固定生产成本、固定管理费用和资本支出(合称“固定成本”)将以购买
方的购买比例为基础,在相关期间内实际购买的这些产品中分摊。
    ③如果当月不购买相关婴幼儿基粉产品,购买方仍应承担供应方的固定成本。
     3)支付方式:先交付后开票,采购方于收票后的当月月底前支付。
     4)产品质量要求:符合中国或其他指定国家或地区的规格要求。
     5)违约责任:
          协议方                 依据协议                       UJV赔偿上限(每年累计)
                                                      重大过失                   非重大过失
   《贝因美产品购买协议》                                                    前三年,500万澳元/年
                                产生严重后果    前三年,2000万澳元/年
                                                                           以后年度,1000万澳元/年
 UJV: 卖方(潜在赔偿方)
 广达盛:买方(潜在索赔方)                                 每年累计低于25万澳元的,免除
                               未产生严重后果          不赔偿                      不赔偿

    公司自2017年全面履行协议后发现,由于公司预计采购量不足,该协议将成
为亏损合同,为此,公司积极与恒天然方磋商,在2018年10月达成共识,并于2018
年12月29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同意自2018年9月1
日或之后解除双方在达润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在拟签订的《重组与终止
契据》中明确载明:“各方充分、不可撤销并且无条件地相互豁免并免除对方自
2018年9月1日起(含)在Darnum协议下发生的所有索赔,包括与月度义务有关的
索赔,并且同意不提起或者尝试提起任何该等索赔”。
    经初步测算,上述终止达润协议事项对2018年9-12月财务报表的影响为
3173.39万元。


    (2)请说明自你公司与恒天然方签订达润协议以来,公司在达润协议约定
下发生交易的金额、类型,以及终止协议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回复如下:
    达润协议签订以来,历年发生的交易如下表所述:

              日期
                              2016 年 10-12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数量/金额
采购基粉、脱脂奶粉
                                       0                        6245.28               799.93
        (吨)
采购总金额(人民币:
                                   3,329.32                 30,070.03                14,444.08
        万元)
其中:固定成本补偿
                                    652.94                       852.31               2,106.8
    (澳元:万元)
      折合人民币
                                   3,329.32                  4,217.76                10,419.95
  (人民币:万元)
    同时,依据合资协议,公司相应取得 51%权益的收益,详见下表:
                              2016 年 10-12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51%的权益收益
                                  200.47                  948.23                   639.15
   (澳元:万元)
     折合人民币
                                 1,027.42                 4,915.49                 3,152.97
 (人民币:万元)
    由于固定成本中包含的资本支出与 51%权益的收益对应,两相冲抵,实际交
易金额如下表所示:

            日期
                       2016 年 10-12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 1-8 月
数量/金额
采购基粉、脱脂奶粉
                                0           6245.28             799.93
        (吨)
采购总金额(人民币:
                           2,301.90       25,154.54          11,291.11
        万元)
其中:固定成本补偿
                            452.47            0              1,467.72
    (澳元:万元)
      折合人民币
                           2,301.90           0              7,266.98
  (人民币:万元)


    终止达润协议以后,公司与达润工厂新的运营主体恒天然 SPV 继续建立长期
的采购关系,可以继续保障公司重要原物料的供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承诺的采购量大幅降低了,在目前国内外乳粉供应形势及
国内婴童奶粉竞争形势下,将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加大采购的灵活性;同
时,公司将不再承担达润工厂的资本支出,减少固定成本摊销,虽然将使得公司
失去达润工厂经营所得的收益,但两相权衡,终止协议对公司更为有利。


    (3)请详细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并说明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拟终止的达润协议涉及的 2018 年 1-8 月会计处理:
    (1) 2018 年 1-8 月公司向达润工厂采购基粉 799.93 吨,计人民币 4,024.13
万元,已按采购价格作为原材料核算。
    (2) 因奶粉销售未达预期,公司从达润工厂基粉采购量从 2017 年 6,245.28
吨下降到 2018 年 1-8 月 799.93 吨,未达到约定数量,2018 年 1-8 月应向达润
工厂计付固定成本补偿费 2,106.87 万澳元,折合人民币 10,419.95 万元。已由全
资子公司 Guangdasheng (Australia) Pty Ltd.计入相关期间的成本费用,并确
认为对达润工厂的负债。
    (3) 贝因美 SPV2018 年 1-8 月对达润工厂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
639.15 万元,折合人民币 3,152.97 万元,相应等额增加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4)2017 年结转的基粉库存中包含内部未实现利润,2018 年 1-8 月产品已
实现对外销售,相应转回内部未实现利润 1,229.18 万元,增加本期利润。
    公司认为对达润工厂投资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拟终止的达润协议对 2018 年 9-12 月财务报表影响
    达润协议终止后,将解除双方在 2018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的所有权利与义
务及达润协议下所有索赔。公司 2018 年 9-12 月因故未向达润工厂采购基粉,如
协议未终止,按协议可能需计付固定成本补偿费人民币 5,558.10 万元;同时,
贝因美 SPV2018 年 9-12 月应对达润工厂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另有部分存货中
的内部未实现利润将因对外实现销售而转回,预计合计增加当期利润人民币
2,384.71 万元。
    3、拟终止的达润协议对以后年度的影响
   达润协议如在以后年度继续履行,当基粉的年度采购量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的
7,500 吨的基量时,公司将需要支付固定补偿费;如采购量大于基量,将有利于
降低单位采购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可按约定取得对达润工厂的投资收益。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公司的采购量均未达到采购基量,对经营业绩产
生了负面影响。
    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具体详见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函〔2019〕24 号《问询函专项说明》。


    二、你公司拟在《终止达润工厂合资等相关协议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进一步转让达润工厂的所属资产。请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你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你公司持有达润工厂 51%的股权,对
其按照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标的为达润工厂 51%资产,
主要包括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土地、建筑物类、设备类等)和流动资产、流动
负债。请说明上述标的与达润工厂 51%股权的具体差异,本次交易是否涉及股权
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达润工厂是否继续享有权益,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具体影响。
    回复如下:
    1、达润工厂投资时相关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境外资产、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贝因美 SPV 以
8,200.80 万澳元(按 2015 年 7 月 31 日汇率 4.4734 元计算折合约人民币
36,685.46 万元)收购恒天然澳大利亚下属生产中心达润工厂 51%的权益(包括
构成工厂的土地、机器设备、建筑物及辅助设施等,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纳
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共计 6,167 项(套)),同时,贝因美 SPV 与恒天然 SPV 共同
组建非公司型合资(“UJV”,为 Unincorporated Joint Venture 的缩写)架构
运营达润工厂。
    收购时达润工厂是恒天然澳大利亚内部的一个生产部门,并非独立的法律实
体,主要标的资产为:恒天然澳大利亚拥有的位于 Darnum Park Road, Darnum VIC
3822 的土地、机器设备、建筑物及辅助设施。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相关政府审批
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办理完成。截止 2016 年 10 月 19 日,达润工厂土地资产
的产权已经登记为贝因美 SPV 和恒天然 SPV 共有。
    根据贝因美 SPV 和恒天然 SPV 签订的《合资协议》,贝因美方拥有达润工厂
51%的权益,恒天然 SPV 拥有 49%的权益。双方按照其拥有的权益份额共享和分
担合资企业的利润和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合营安排
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考虑到合资协议总体精神体现为是对净资产享有权利
的安排,公司对达润工厂按照合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核算。
    2、本次转让资产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达润工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管理层与恒天然方经过协商,拟终止达
润协议(包括《合资协议》),并将所持达润工厂 51%资产转让予恒天然 SPV,
转让对价为 11,991.70 万澳元(按 2018 年 8 月 31 日汇率 4.9582 元,折合人民
币约 5.95 亿元),并准备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与恒天然方共同正式签署《资产购
买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文件,本次交易标的为“达润工厂 51%资产”,实质为 UJV
目前运营达润工厂全部资产的 51%的权益,主要包括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土地、
建筑物类、设备类等)和流动资产、流动负债。UJV 目前运营的全部资产系最初
由贝因美 SPV 与恒天然 SPV 各自从恒天然澳大利亚购得,UJV 成立后,由贝因美
SPV 与恒天然 SPV 按照 51%:49%的比例享有权益。UJV 资产源自于达润工厂资产
并在此基础上随达润工厂的经营活动而发生一定的变化。
    问询函中提到了“达润工厂 51%的股权”的概念,根据我们的理解,这里的
达润工厂即贝因美 SPV 与恒天然 SPV 共同组建的达润工厂,系 UJV 架构的合资企
业。因 UJV 是一种契约关系,并非独立法律实体,不存在“公司股权”的概念,
故不存在“达润工厂 51%的股权”的概念。虽然贝因美 SPV 目前在达润工厂享有
51%的权益,但在《合资协议》终止后,达润工厂的 UJV 架构将终止,不存在转
让新达润工厂股权的情形。达润工厂 UJV 架构终止后,其目前运营的全部资产仍
由贝因美 SPV 与恒天然 SPV 按照 51%:49%的比例共有,在本次拟签署的《资产
购买协议》生效后,上述全部资产中 51%的权益由贝因美 SPV 转移至恒天然 SPV,
恒天然 SPV 将完全取得新达润工厂目前运营的全部资产。
    综上,本次交易(终止达润工厂合资并转让达润工厂资产)完成后,达润工
厂 UJV 架构将终止,公司将不再持有达润工厂的任何权益,亦不再持有达润工厂
目前运营的任何资产。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2)请详细说明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并说明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公司持有达润工厂 51%权益,该项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的规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2018 年 8 月 31 日,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1,987.85 万澳元。从会计角度看,本次交易属于
转让账面记录的对达润工厂 51%的权益,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达润工厂不再享有
任何权益。
    根据公司和恒天然方的约定,本次转让对价为 11,991.70 万澳元。转让对价
支付方式为:(1) 以贝因美公司应付未付之采购款及固定成本补偿费余额抵消
购买对价;2) 剩余对价双方另行签署贷款协议,按期计息,分期支付。相关会
计处理及对公司 2018 年度和以后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2018 年末,贝因美公司转让达润工厂 51%权益的交易尚未经过股东大会
批准,该项长期投资不应终止确认。
    2、该项转让交易将在 2019 年 1 月提交贝因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交易双
方履行完审批程序、完成了协议约定的资产移交过户等约定事项、贝因美公司至
少已收取 50%以上的转让价款且剩余价款很可能流入时,贝因美公司应终止确认
对达润工厂的长期投资,并确认投资收益。该项投资的转让价格为 11,991.70
万澳元,账面价值为 11,987.85 万澳元,最终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小。
    公司上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具体详见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函〔2019〕24 号《问询函专项说明》。


    (3)请说明上述交易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9.7 条、第 10.2.5 条的规定。请律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自贝因美收购达润工厂 51%的资产组建 UJV 时起,至本次出售,UJV 是
一种契约关系,并非独立法律实体,不存在“公司股权”的概念。
    2、贝因美 SPV 本次出售标的为 UJV 目前运营的达润工厂全部资产的 51%的
权益,本次出售标的不属于公司股权。
    3、2018 年 12 月 29 日,贝因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终止达润工
厂合资等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转让达润工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签署产品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4、2019 年 1 月 2 日,贝因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1)、《关于终止达润工厂合资等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关于转让达润工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关于签署产品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5)、《独立董
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贝因美(澳洲)
私人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 Darnum Dairy Products 资产及负债资产评估
报告》(天源评报字〔2018〕第 0478 号)。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贝因美本次出售标的不属于公司股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9.7 条、第 10.2.5
条的规定。具体详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贝因
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法律意见书。


    三、请说明你公司已披露的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中是否考虑了上述终止达润
协议、转让达润工厂资产事项的影响,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与业绩预告是否存在
需修正的情形。
    回复如下:
    2018 年度业绩预测时,已经考虑上述终止达润协议、转让达润工厂资产事
项的影响。因此,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与业绩预告不存在需修正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