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
报表格式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安广实、王烨、张洪洲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