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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力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 号”文《关于核准安
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3,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69,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630,900.00 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11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
职皖 QJ[2011]14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87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155.0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5,155.0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40
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6,127,28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8,693,350.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433,929.30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
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工作,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变更为方书品、
汪艳。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
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
专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撤销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新
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2016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2016 年 6 月 24 日,本次转让款中
涉及的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整(人民币 3,700.00 万元)超募资金已存入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同时开立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超募
资金专户存放专项资金; 2016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 年 2 月 20 日,根
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
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3,751.09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
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
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同时开立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超
募资金专户存放专项资金。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及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
璃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除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超募资金户)外,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在 2013 年 8 月 28 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在 2013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
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
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议案》。根据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履行监管职责。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
及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对截止目前尚有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分别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重新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核,以保证专款
专用。
    2018 年 1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部募投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
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合计 9,953,305.29 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
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止,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
户已全部销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18 年 12 月 10 日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18 年 12 月 10 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超募资金户)   34050173750800000335                    9,959,940.83

合计                                                                         9,959,940.83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 2018 年 1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部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公
公司已于近日将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超募资金户)的 9,959,940.83 元全部
进行了补流,并将该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