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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力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8-2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9 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4、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等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

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安广实、王烨、张洪洲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