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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1、本次对外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拓展现有销售模式的重大举措。其投资资金来
源自公司本身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现有的募投项目的实施。
 故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