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5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
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
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