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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其资金来源于公司本身
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现有的募投项目的实施。故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