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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于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毅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