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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7-05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
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
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
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
整为296万份。
   6、201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期授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停牌,在公司股
票复牌前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确定预留期权的授权日,目前公司无法按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原计划时间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延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待上述期权授权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将及时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7、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
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
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
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592 万
份。
   8、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
励对象1人离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
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所涉及股票期权
数量54.34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第一期可行权
数量为759.66万份。同时,因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 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9、2016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9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6年7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49元。
   1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17年
1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80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59.66万
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因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 3 人离职,根据《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2 万份,公司首次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0 名调整至 77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537.66
万份减少至 2,495.66 万份。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6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 2016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E(不及格),行权系数为 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

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 13.8 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76 名,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 730.2 万份。

    公司因上述情形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55.8 万

份。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以公司总股本 107,319.6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
(含税)。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0.71 元/股调整为 10.61 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7.49 元/股调整为 17.39 元/股。
   三、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确认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股权激励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