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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本次会计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肖遂宁     张建平     桂松蕾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