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本次会计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肖遂宁 张建平 桂松蕾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