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30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7-07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7年10月24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采用传签及传真相结合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
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菁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