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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2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接到
世纪地和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控股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
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拟增持的
总股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首次披露之日(2018 年 2 月 2 日)起的 6 个月内。
     6、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增持人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元/股)        (股)         比例(%)
             2018 年 02 月 02 日    集中竞价        15.1551        2,988,570         0.2764

             2018 年 02 月 05 日    集中竞价        15.1885          643,300         0.0595

 世纪地和    2018 年 03 月 26 日    集中竞价        14.2348          702,800         0.0650

             2018 年 05 月 09 日    集中竞价        15.1315        1,593,300         0.1474

             2018 年 05 月 10 日    集中竞价        15.1748          717,400         0.0663

                     合计                              --          6,645,370         0.6146

    本次增持计划期间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5月10日世纪地和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6,64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46%,增持金额合计为
人民币100,062,367.8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世纪地和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未出现减持、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
违规行为。
    (二)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后持有股份
   增持人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世纪地和        483,226,200                44.6905        489,871,570             45.3051
   (注:本公告中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

    三、 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世纪地和本次增持公司股
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已满足《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
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2、世纪地和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