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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1-14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下
午 15:00 时。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 703 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公司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30-15:30 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
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
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联系人:李其林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
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
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
     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赞成   反对   弃权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

     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
     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