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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
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
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
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完整、合理、有效的,各项制度包括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关联方往来、信息披露等重点
控制事项方面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
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
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
素,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
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2018年10月22日公司向
大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12月21日公司向大股
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到期日均为2019年9月6日,借款
年利率 6.5%,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协议签署日)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无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
度合计(A1)                                    际发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额度合计(A3)                                  保余额合计(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是否为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相关公告          (协议签署日)   金额                       行完毕 关联方
                披露日期                                                                           担保
赤峰博元科技    2013 年 07             2013 年 12 月 16               连带责任
                              37,500                         37,500            5年        是     否
有限公司        月 04 日               日                             保证
浙江清新天地环 2014 年 12              2014 年 12 月 23               连带责任
                              22,000                         22,000            5年        是     否
保科技有限公司 月 13 日                日                             保证
浙江清新天地环 2015 年 03              2015 年 04 月 03               连带责任
                               3,000                          3,000            5年        是     否
保科技有限公司 月 02 日                日                             保证
北京铝能清新环 2016 年 10              2016 年 12 月 22               连带责任
                             130,000                         65,000            5年        否     否
境技术有限公司 月 26 日                日                             保证
北京铝能清新环 2016 年 10              2017 年 01 月 11               连带责任
                             130,000                       7,823.63            5年        否     否
境技术有限公司 月 26 日                日                             保证
赤峰博元科技    2017 年 04             2017 年 05 月 24               连带责任
                              25,000                         23,750            1年        是     否
有限公司        月 27 日               日                             保证
                                                                             主合同履
北京铝能清新环 2017 年 06            2017 年 07 月 06               连带责任
                               3,200                          3,200          行完毕之 否         否
境技术有限公司 月 17 日              日                             保证
                                                                             日止
赤峰博元科技    2017 年 4                                             连带责任                   否
                              32,000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保证
赤峰博元科技    2018 年 04              2018 年 7 月 24               连带责任
                              25,000                         23,750            1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月 27 日                             日               保证
                                                                             主合同履
北京铝能清新环 2018 年 10            2018 年 12 月 14               连带责任
                               3,000                          3,000          行完毕之 否         否
境技术有限公司 月 29 日                            日               保证
                                                                             日止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28,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26,750.00
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323,200                                         102,773.63
担保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协议签署日)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无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额度合计(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担保额度合计(C3)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28,000                                          26,750.00
(A1+B1+C1)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323,200                                         102,773.63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2.0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
                                                                             23,750
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23,75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
                                                                                 无
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2018 年 4 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科技”)与
中信银行赤峰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8 年 10 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
限公司旗下的分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拟在招商银行兰州分
行办理授信业务,为此,公司拟对铝能清新兰州分公司此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截至 2018 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数量为人民币 189,023.63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前述担保事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及激励等制度的要求,
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各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激励作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六、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生产经营及
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境外银行融资成本相对境内银行有较大优势,外债的利率低于国内银行同类借款利
率,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事项是合
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
务。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为其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实施项目,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已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张峥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张峥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
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张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独立董事:肖遂宁   张建平   桂松蕾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