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1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 午 15:0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 703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安德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542,490,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171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94,079,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6943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8,41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4.477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62,61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791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20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3140%;参 加网络投票的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8,41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4.47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42,38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1%;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2,38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4%;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2,38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1%;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2,38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1%;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2,38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1%;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2,379,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6%;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2,38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4%;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2,38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1%;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2,379,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6%;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2,378,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6%;反对 1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2,38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1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2,5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4%;反对 10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4%;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徐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