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1、计划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
(两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4、发行方式: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
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
者除外)发行。
8、本次决议的效力:股东大会通过后三年之内。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
责办理本次发行超短融资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决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承销商、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
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
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
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
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
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