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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
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本

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 亿元(含 9.00 亿元),可一次发行
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结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投资及建设、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并在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相关交易
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9、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具有证券承销资质的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董事会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现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时,及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为偿债保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出售公司名下资产筹集还款资金;
       6、届时公司与受托管理人商定的其他偿债措施。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
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

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
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市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
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及反担保方
案、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
关的一切事宜;

       3、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有关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6、办理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
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审批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实施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期间间隔和比例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2)公司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最近或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单笔
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机制
    1、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资金供给等情
况拟定,并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
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