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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1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总裁
助理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管理经验以及目前
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
    本次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其林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聘任王月淼女士、安德军先生、贾双燕女士、高春山先生、程建龙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聘任蔡晓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季宏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 张敏    王华   骆建华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