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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吴青谊、刘斐、韩洪

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

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

效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
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

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吴青谊         刘   斐       韩洪灵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