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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说明2018-08-2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

拟对截止2018年7月31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

款共计25,513,960.46元予以核销。

一、核销坏账原因及处理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公司已注销或不再合作,

且超过法院判决应偿付日期客户公司仍无法支付应收款,已实质形成坏账

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

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

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

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8年及以

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

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坏账事项的
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虞阿五




      虞豪华                  尹阿庚                     尹尚良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