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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青谊、刘斐、章勇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并收取资金拆借占用费。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

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

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吴青谊         刘   斐      章勇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