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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群兴玩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胡明珠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胡明珠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以及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由此,我们同意聘任胡明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邢伟             纪晓腾                  顾旭芬




                                                2018 年 12 月 5 日